07 2017-10

临时安保服务的多元化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来源:长沙众安保安公司

     随着长沙经济的高速发展,临时保安活动越来越多,需求群体越来越大,要求临保活动多元化,队伍专业化,开始告别以往单纯的形式护卫。


























      首先客户的要求增多,有针对的要求。譬如安保人员的技能、经验和形象等你方面。
    有很多客户有些场面性的需求,安全性的需求都有。

 保安队员流动性大,在大型活动安保工作中专业素质难以提高。在现有大型活动安保工作中,保安队员使用岗位主要是配合民警从事入场安检、活动现场巡逻、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目前市场需要保安公司有一支专业从事大型活动保卫工作的保安力量,但是保安队员存在待遇不高、流动性大的问题,往往有的业务刚刚培训熟练又出现辞职转行的现象,团体作战和单兵作战能力均出现不稳定现象。

  大型活动安保力量市场化推进中的存在的困难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原因主要如下:

  保安公司和保安队员方面。首先,《中华人们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于2010年1月1日颁布实施,为保安服务活动作出规范,现有保安公司或新成立,或由此前公安机关负责经营管理挂靠的保安公司退转而成,在经营策略和管理方法上,特别是在对待服务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有一个全新的探索过程;其次,现有保安公司在内部机构设立上,应对专业大型活动安保需求时存在较大的差距,多数公司没有能力和专门人员展开服务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在组织对大型活动安保服务时,抱有临时性、功利性,难以提供大型活动承办方所要求的专业程度;第三,现有的保安队员从业培训中缺少针对大型活动安保工作专业技能的培训,保安队员相对固定性差。大多数保安队员从事较简单的安保工作,此项工种薪资相对较低,难以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员,保安队员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做的长的年龄大,年青的往往做不长,对临时抽调参与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加班所获得的报酬偏低现象普遍存在不满。

  大型活动承办方方面。一是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第五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许多活动承办方出于成本考虑,尽量减少相关支出,把安全成本当作可有可无部分进行删减,没将活动安保工作组织成本纳入预算。二是不认同现有保安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水平和能力。有些大型活动承办方即便是已对安保费用作出准备,但面对要求自己组织安保力量时,千方百计将相关安保费用交到公安机关,将其负责安全监督的身份转化为安保具体组织者的身份来进行安全责任的转移。使大型活动承办方和保安公司两者之间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保安公司从活动承办方得不到合理市场——影响公司的发展——留不住优秀的人才——提供不了好的服务——引发承办方对保安公司服务进一步担忧,更不愿意提供安保市场份额。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公安机关的警力深陷其中。

  政府引导方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公安机关成为了活动安保工作组织者。这一条被相关大型活动承办方运用在规避安全责任和减少安保成本投入上,例如:有的政府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的商业性活动,经一纸报告政府,即冠以政府举办名义,就名正言顺规避安全责任和减少安保成本投入。而此类活动若严格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安全行政许可,可以多提供一定人次的安保市场份额,也就是相应节约了警力。同时,我市为扶持会展经济,对各类展会进行不同标准的政府补贴,同时冠政府举办之名、行商业运作之实的展会时有发生,近年来市会展管理办公室在我局积极协调下有较大改观,但是将大型活动安保工作需求的安保力量份额推向社会,确实需要政府的大力正面引导和扶持。
 
   保安公司的临时安保活动需要获得的市场的认可,杜绝草台班子和临时拼凑队伍,认准保安公司,承办单位要有足够的安全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促成保安公司和市场的有效对接,又能满足市场的不同需求。